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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1-24 阅读量:107 发表时间:2026-01-24
一、常州租房提取公积金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常州租房提取公积金受理条件
租住商品房的职工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材料。
三、常州租房提取公积金准备材料
1、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2、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借记卡
3、结婚证
4、户口薄
5、身份证
四、常州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环节及审核标准
1、受理。提取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本市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满足提取条件,中心受理。
2、审核。核对职工身份信息;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审核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有房无房;职工在本市是否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
3、结果反馈。审核通过后,直连支付提取资金,短信告知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