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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1-09 阅读量:5 发表时间:2026-01-09
一、舟山住房公积金退缴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舟山住房公积金退缴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国际大厦B座3楼)
三、舟山住房公积金退缴受理条件
(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根据规定,单位按月汇、补缴住房公积金发生多缴的;
四、舟山住房公积金退缴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舟山住房公积金退缴办理流程
1、申请
单位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中心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审查/审核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办结
根据审核情况,做出予以办结或不予以办结的决定。